最新整理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
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化工生产的主要特点,为了加强用火工作的管
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 维修工作的需要, 将公司内划分为固定用
火区和禁火区。
二、固定用火区 公司生产、维修、安技部门根据生产、 维修工作的特点划定,
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内除固定用火区外,其余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用火,根据其危险
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特殊用火:指在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 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
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即:甲、乙火灾危险区域) 、设备、管道及
其周围的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指特殊用火及一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作业。
四、在禁火区内,凡须用火时,应在用火作业前,在公司安技部门办理《用火
作业许可证》。
五、用火项目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