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及省颁发的有关水利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
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
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市与乡镇供水、排灌、滩涂
围垦等工程 (以下简称水利工程 )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