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贾汪区建委,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现将《徐州
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 一年六月二十日
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行为,
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六县、市、贾汪区)下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必须通过招标
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市政、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