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冲碎石桩施工监理细则
1 总 则
1.1 为了保证振冲碎石桩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达到提高地基承载能力, 减
少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陷,提高地基强度,增加稳定性,提高地基土的相
对紧密度,增加其抗地震液化能力的目的;为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特制
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大连市快速轨道车 3号线工程。
1.3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
(1)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2)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有关部分;
(3)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规范;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91);
(5)《火力发电厂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L/T 5101-19xx);
(6)《水利水电工程振冲地基处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 203-97);
(8)其他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1.4 承包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原体试验, 以验证、选择施工工艺和施
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