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程序
一、施工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一)、审批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 总监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
进行审批。 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 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
量控制指标质检体系、检验频率和方法; 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
备情况; 提供放样测量、 标准试验、 施工图等主要的基础资料; 安全预案体系; 环保体系等,
并提供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 审查
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如果具备, 则批复开工申请并签发开工令。 承包人接到开工令后即可
开工。
(二)、填报《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
总监(副总监)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
的工序检查程序, 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 填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