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港
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 ,是指按
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
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是本单位港口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