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底基层、基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路面底基层:
(一)级配碎石:
一般规定:(1)粗细碎石集料和石屑各占一定比例的混合料, 当
其颗粒组成符合密度级配要求时,称为级配碎石。
(2)级配碎石可用未筛分碎石和石屑组配成。未筛分碎石指标
控制在最大粒径后, 由碎石机轧制的未经筛分的碎石料。 它的理论颗
粒组成为 0~D(D 为最大粒径),并具有较好的级配。未筛分碎石可
直接用作底基层。石屑指碎石场孔径 5mm 筛下的筛余料,其实际颗
粒组成常为 0~10mm,并具有良好的级配。
(3)级配碎石也可以由预先筛分成几个(如四个)大小不同粒
径的碎石组配而成。
1、级配碎石施工要求:
(1)颗粒组成应符合规定的级配要求,根据设计要求,级配应
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xx)表 6.2.4 的级配
的规定。
级配碎石混俣料的颗粒组成范围 表 5.2.5
编 号 1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