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原有管理, 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局面
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帮运、使用、或者贮
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 6量的场所和实施。 以及其它存在的
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的场所和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
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 20xx 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
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 实施、场所、危险品等。根据我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确定我矿存在瓦斯一个重大危险源, 因此应将瓦斯作为该矿的重大为先进行监控
管理。
3 、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矿 井 各 单 位 和 部
门。
4、矿井重大危险源与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管理
机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