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确保安全
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
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
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
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
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 20xx〕56 号文件规定,
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