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防水工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防水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上下沟槽、构筑物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
4.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
5.使用喷灯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有带电体的场所使用喷灯时,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0kV及以
下电压不得小于 1.5m,10kV以上电压不得小于 3m。
(2)喷灯内油面不得高于容器的高度的 3/4。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喷灯不得有漏油现象。
(3)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喷灯。
(4)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和其他零件作业, 必须熄灭火焰并待冷却后进行。 喷灯用完后
应卸压。
(5)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严禁加入汽油。
6.在构筑物内部作业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