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顶进桥涵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顶进桥涵施工范围应设围挡,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2) 铁路、道路、公路范围内的顶进、降水等施工应遵守
有关管理单位的规定,保持运行安全。
(3) 顶进桥涵施工中的模板支架、钢筋、预应力、混凝土
和砌体等施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4) 工作坑附近需改移架空线、地下管线等建 (构)筑物应
在工作坑开挖前完成,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 桥涵顶进施工前应建立测控系统,施工中应设专人观
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地下管线等建 (构 )筑物的沉降、位移、变形,发现超
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6) 工作坑外,施工机械设备、料具的临边安全距离应根
据荷载、土质、坑壁坡度或支护情况和基坑深度等确定,且不得小于 1.5m。工
作坑靠路基一侧严禁停置机具、堆土、堆料。
(7) 在铁路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