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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程序
一、办理机构
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申报对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单建式和附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单
位
三、申报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
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
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符合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并提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合格证明
书);3、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
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 确认设计符合国家规范、 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
告(合格证明书);4、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
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 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质量等
级,提出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5、有完整的工
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