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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 基 础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 或桩基施工结束后, 有可能对桩位进
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 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 对打入桩
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 进行中间验收, 待全部桩施工结束, 承台或底
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5.1.2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 如不做中间验收, 在土方开挖后
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 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 还是本身桩位不准 (打
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
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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