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合建质安[ 2010]90号
关于转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建
质 [2010]92 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并组织
学习《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应将分户验收
九项内容落实到每个住宅工程项目。
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表》张贴在入户门背后,并附检查人员联系电话,责
任到人,以便广大业主了解核实。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
知(建质〔 2010〕92号)
- 2 -
(此页无正文)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 转发 住宅 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 通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市重点局,三县、四区、开发区建设(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