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
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年 5月 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
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价费字 479号)自本
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