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
对厨卫排气道系统的规定
一、厨卫排气道系统标准要求
(一 )耐火极限要求
1、2015年 5 月 1 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5.1.2
条规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第 9.4.3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2、强条 1;耐火极限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 6.2.9
条规定 1、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
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OO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强条 2;防火分隔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 6.2.9 条规
定。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 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 2~3层在楼板
处用相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