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55 号)
【2014-04-01实施】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 2016年 4月 23日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2016 年 11月 15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
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
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
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