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剩余价值损失补偿指导标准》规定 :各类木质地板每平方米补偿
40-100 元;各类墙壁瓷砖每平方米补偿 10-15 元;各类石、瓷砖每平方米补偿 30-80 元;木质装饰按装饰面
积(含门、窗口边、暖气罩、墙裙、墙围棚顶木装修灯池)每平方米补偿 30-60 元窗帘盒每个补偿 50 元
固定的壁橱、书橱按平视投影面积每平方米补偿 60-100 元;装饰墙面(壁纸、壁布、塑料插接板棚顶、石
膏板、纤维板、华丽板)每平方米补偿 5-10 元。
补偿项目被拆迁人要求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除此之外,卫生洁具、灯具、电热水器、煤气热水
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器和壁画不予补偿,门窗、阳台封闭也不予补偿。
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指导标准》 中规定:杂树类:距地 1.5 米处胸
径 2厘米以下的杂树每棵补偿 4元;距地 1.5 米处胸径 2-5 厘米的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