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门和钢质门 (HJ 459—2009)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二、基本要求
1、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质量标准的要求。
2、产品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技术内容
1、产品所用材料要求
(1)木材。生产企业宜使用次、小、薪材和人造板材,使用的木材来源应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人造板材。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不得大于 0.12 mg/m 3 。
(3)涂料。涂料宜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
1)水性涂料应符合标准 HJ/T 201 的要求。
2)木质材料上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标准 HJ/T 414 的要求。
3)钢质材料上所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钢质材料上所用溶剂型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
项目 聚氨酯涂料 醇酸涂料 其他溶剂型涂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