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年 月 日 建 5-1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装饰装修(门窗)
分项工程名称: 木门框制作工程
技 术
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交底内容:
1、所用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2、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3、加工制作的规格、尺寸、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后塞口门上框不要走头。
5、门框榫槽要采用单进双出,并用胶楔加紧。
6、死节和直径大于 8mm的虫眼应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
7、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缺棱、掉角。
8、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拼缝严密。
9、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刷一遍底油。
10、允许偏差: (mm)
翘曲: 3
对角线: 2
宽、高: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