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窗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TJ4.3.18
工程名称 检验批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序号 GB50210 —2002 的规定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监 理 ( 建
设 )单位验
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木门窃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
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末规定材质等级时,
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装饰装修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2
木门窃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
《建筑木门、木窃》 JG/T122 翅的规定。
3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
计要求。
4
本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
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窃如有先许限值以
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
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
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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