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
局机关院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大院消防安全工作在主管局长统一领导下,成立局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机关大院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
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机关大院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
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
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机关院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房、机要文
书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
禁止燃烧垃圾和熏鱼肉。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
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
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