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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4/592-2009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稳态工况法)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使用稳态工况法 (ASM),对无法进行 ASM工况检测
的汽车,可以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排气检测, 双怠速法的限值及测量方法按 GB 18285-2005 的规定执行。
稳态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 1。其中,第Ⅰ类限值适用于 2000 年 7 月 1 日以前登记注册并取
得号牌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以及 2001年 10月 1 日以前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第Ⅱ
类限值适用于 2000年 7 月 1日以后且于 2008年 6月 30日以前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第一类轻型汽
车,以及 2001年 10月 1 日以后且于 2008年 6月 30 日以前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第Ⅲ类限值适用于 2008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