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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包机制度
一、 包机人对责任区内的所有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负全
面责任。
二、 包机人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构造及完好标准,做
到会检查、会修理、勤检查、勤处理。
三、 地面主要大型设备要达到台台完好,其它井上下设备
完好率应达到 90、5、1.0 标准。
四、 各责任区内设备、设施应做到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摆
放整齐,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清洁,无淋水、无滴水。
五、 地面运行设备及要害场所必须做好运行日志记录,润
滑记录、检修记录、要害场所登记,记录填定要及时认真。
六、 设备润滑状况各包机人应随时检查,及时加注或更换
润滑油。
七、 泵站更换的高压胶管、注液枪等,出入井均由包机人
负责。
八、 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通过,
否则不准入井,擅自入井后果自负。
九、 设备更换或检修完毕后,由该台设备的包机负责人进
行最后的检查验收,不符合完好标准,包机人有权拒绝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