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1.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由动力设备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2.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
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有关 主管
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
3.经过大修理的重要施工机械 (包括起重机、施工电梯、打桩
机等 ),应经主管单位的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
可使用。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
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由工程队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本单
位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 合格后由公司 (处 )动力科、
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
备,由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一律不准使用。
5.大型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