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文件精神以及学生处“关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
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2012〕8号)和《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2〕9 号)的
解释(修订版) ”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一章 组织实施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教学副院长为组长, 系主任、
辅导员、教务员、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学生副书记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
质测评工作。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月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