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处罚条例
3.1 基本规定
1. 工程开工后,劳务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的,给予 200元/次的罚
款。
2.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 如劳务单位不积极配合, 给予 200元/次的罚款。
3.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5.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
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 200元/次的处罚。
6.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
则给予 100~200元 /次的罚款。
7.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 200/次的罚否款。
8.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
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第一次给予
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