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编号: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内容
1、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1.1、项目经理为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总负责人。
1.2、以现场水电工程师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1.3、水电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和监督各施工单位实施落实。
1.4、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作业面上的成品保护。
2、成品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2.1、成品保护责任划分,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2、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内容和成品保护的实施计划。
2.3、分阶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2.4、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
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
第二章 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2.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编制成品保护方案; 确定成品
保护责任单位,明确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协调监督的责
任。
2.2、现场材料设备保护责任
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