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工程材料预付款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厅 2008 年 5 月 9 日《交通厅 2008 年度基
本建设项目第一次生产调度会议纪要》、 6 月 20 日《关于加强公
路建设项目材料储备的会议纪要》的要求,针对近期材料价格上
涨幅度较大,沥青、钢材、水泥、燃料等材料供应紧张问题,为
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进度,有效地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材料预付
款合理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和改
建公路工程,项目执行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材料的范围包括: 沥青、钢材、水泥、
燃料等主要建筑材料。
公路局资金申请
第四条 各项目执行办将所管项目的当年材料用量进行统计,
并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安排按合同段分解到季、月,上报公路
局总工办。公路局总工办及时汇总各项目的材料用量、计算用款
金额,提交公路局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