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
甲方: 县(市、区)卫生局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设
备有效使用、安全完整,经甲、乙双方协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按照《江西省农村卫生室(所)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
方案》(赣卫农卫字, 2007? 9 号)的规定,由政府投入村卫生室建
设资金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
第二条 本村卫生室坐落于 ,总造价 万元,其中:
省级财政 万元、市级财政 万元、县级财政 万元、乡镇
集体投入 万元、村委会 万元、其他集体投入 万元、
乡村医生投入 万元)。免费提供业务用房或土地面积 平
方米,减免相关规费 万元。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使用项目资金购买的医疗设备或办公
用品(名称与单价):
,折合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应于 30 日内将全部项目补助
资金拨付至乙方。
第五条 甲方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