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碧山村民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我村财务管理,推进财
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执行“村帐
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
下:
一、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
即每年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
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
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
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财政所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