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10%留用地项目与 "小产权房 "的区别
"小产权房 "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
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
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
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留用地房产 "是指城市化过程中,为了保证撤村建居顺利进行,国务院推行的一个方法。国家在征
用农村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后,在其中留 10%给当地居委会,鼓励他们单独或合作开发建设。土地转为国
有建设用地,并实行依法出让。房产具有 "国有土地证 "、"契证 "、"房产证 "大三证,但是不能分割转让。
留用地可用于发展除经营性房地产外的所有二三产业,包括商业、外来人员公寓、综合大楼等经营
性项目以及标准厂房等,让村集体经济组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