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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杭州市乡镇(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为本地区居民、 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为
主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 为加快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建
立完善农村为民服务的平台, 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
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 2008? 10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
于开展农村社区工作的意见》(市委, 2009? 3号)要求,结合
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实际, 制定乡镇(村) 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标准。
一、整体形象标准
1、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纳入县(市、区)、乡镇城市建
设规划。 社区服务中心的选址原则上选择居民群众较为集中, 方
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方,同时要配套室外活动场地。
2、在中心门前的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名称和标识,并附有本
中心平面图和服务项目简介。 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名称为 “×
×镇(乡)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