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
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 )、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购房者为非杭州市
区户籍人员 (不含境外人员 ),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 (含存量房 )总价达 1OO万元以上 (含
100 万元 ),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 (含存量房 )总价达 80 万元以上
(含 80 万元 )的,经市房管、 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 1 户 (夫妻以及未成年子
女)杭州市区户籍。具体操作办法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