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若干意见
杭政〔 2011〕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
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0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意见。
二、杭州市政府负责市区范围内投资规模大、跨区域等的建设活动及杭
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建设活动涉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杭州市政府可以委托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建设活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市区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
区范围内由杭州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各区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