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 201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办发〔 2011〕1 号)精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
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
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购房支付能力等, 我市将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
格控制目标,并于 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
省和本市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积极采取有力措施, 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
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