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杭政办〔 2006〕10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 ,完善多渠道、多方式使用撤村建居村
10%留用地政策 ,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解决好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的
生产生活问题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 (乡镇 )建居
(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 (市委〔 2001〕29号 )、《杭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 (试行 )》(杭政办
〔2005〕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
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杭政函〔 2005〕128号)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完善我市市
区留用地管理和使用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10%留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原村属二三产企业项目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