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1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的工效, 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 改善 市容市貌, 确保建设 工
程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一切生产、 经营、运输、使 用商品混凝土的单 位
和个人。
第三条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商品混凝 土
在本市的推广和应用;
( 二 )编制商品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 )负责商品混凝土工作的宣传教育、职工培训、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的
(四 )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受市建筑业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与使用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