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保障地铁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本市社会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
杭州市人民政府将地铁建设工程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
划,分期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服从和支持地铁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地铁建
设工程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地铁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地铁
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地铁站点配套服务用地范围内的综合建
设。
本办法所称地铁设施,是指地铁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地面线路、
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等)、车辆及车辆段、机电设备系统、变
电站(所)等,以及为保障地铁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 本市地铁建设实行“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