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计
划管理 第三章开发公司管理 第四章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第五章房屋开发建设管理
第六章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了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加快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投资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市属县、市)进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都应依照本条例
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基本建设
项目必须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综
合开发系指在一定规模的区域内统一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各类房屋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第四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市政府各有
关职能部门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