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文 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号
发布日期: 2002-5-8
执行日期: 2002-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城市
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被拆迁人
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因旧城成片改造需要拆迁零星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按本条例实施管理,
但其补偿、安置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辖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职
权负责本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工作。
建委、计委、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