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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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于 1998年 4月 27日发
布的,市政府令第 175号已作部分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 ,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工
程建设水平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监理 , 是指监理单位受工程建设业主的委托 ,
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合同 , 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安装、市政
公用等工程监理。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参照本规定实
施监理。
第四条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 ,其主
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 )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