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
杭规发〔 2007〕234号
关于执行《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以下称《规定》)
已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规定》针对新申报的建设项目玻璃幕墙
使用进行了规定。现将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6月 12日前已经批准方案的建设项目,参照《规定》执
行。当面向住宅一侧立面使用玻璃幕墙时, 尚未发放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执行。
2、6月 12日后报批方案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
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杭政办函 [2007]146 号
杭州市规划局
二○○七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玻璃幕墙 通知
抄 送:市政府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 7月 5 日印发
杭政办函〔 2007〕14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
使用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