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11〕123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
行。
二 O 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杭政办函〔 2011〕123号
为加强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管理, 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根据《民
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0号)、《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 234号)、《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226号)、《建设部、财政
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建科〔 2006〕213号)、浙江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 的通知》(浙
建设〔2006〕2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