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278 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 2014年 1月 9日市人民政
府第 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4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鸿铭
2014年 2 月 18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 是指在工程建设中, 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
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
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
(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