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杭建工发〔 2011〕471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各建筑
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质
〔2011〕111 号)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
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明确
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
等具体事项。
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责人应持有“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