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
发布时间: 2010-9-15 浏览次数: 425 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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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 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杭
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
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
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
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
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 在满足 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
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
细规划的,按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