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政府第 113号令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文明施工监
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
的拆除、装修活动。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
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部门管理责任)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