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支付担保)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 号)、《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
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6〕3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
发〔 2017〕3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
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 [2016]10 号)、《杭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
知》(杭政办函〔 2017〕14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