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调整的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 [2008]28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政府杭政函〔 2008〕1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
征收 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州市自 2008年 9月 1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征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
好相关衔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我
市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暂停征收后,经请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对《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中的规费费率调整如下:
定额编号 专业工程名称 规费计算基数 费率(%)
A3 建筑工程 直接费 +综合费用 4.358
B3 装饰工程 直接费 +综合费用 5.547
C3 安装工程 人工费 23.18
D3-1 市政工程建筑部分 直接费 +综合费用 3.438
D3-2 市政工程安装部